重药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重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出董事会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
药股份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北京金融资产交
易所等平台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
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或直接向信托
公司等第三方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新增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309,483 万元的融资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等),其中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将申请最高额度为 10 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25 亿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以上事项已于 2020 年完成额度注册并进行部分发行工作,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融资余额为 8.75 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 年度的融资计划》,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
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拟发行应收
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完成额度注册并成功发行,并将于 2021 年 7 月到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
际融资余额为 10 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三、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拟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一次或分多次注
册发行或转让;
2.发行期限:具体期限以最终发行为准;
3.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差额补足:根据项目需要,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差额补足承诺人承担
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事宜由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差额补足承诺函
约定。在项目存续期间,由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作为
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基础资产提供管理服务;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营
运资金、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等或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
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上述资产证券化产品
的融资方案;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必要文件;
3.选聘上述项目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相关的聘用协议或服务协议;
4.办理与上述项目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产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
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开展应收账
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
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发展。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