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重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出董事会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
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及下属分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继续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公司开展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以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余额约 29.43 亿元。
三、本次交易方案
1. 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含 60 亿元);
2. 保理标的:重药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3. 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4. 保理费率:实际保理费率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或协议时约定为准;
5.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