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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
实和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基本真实、准确、客观。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整、系统、合理、合法,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
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的经
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
整性,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具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证券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
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风险可控,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
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建立了内控
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
程的交易情况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六、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暂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决定,符
合公司目前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
会利润分配预案。
    七、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已制定的《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化医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
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
    6、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收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6%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有助于推进和落实产业链延伸,对公司发
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交易基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履行了回
避表决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