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具有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
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重
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化医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
全;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收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重庆和亚化医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36%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有助于推进和落实产业链延伸,对公
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