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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11-1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一)选举或更换董事长;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提名董事的候选人;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和投资方案;                         (四)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券及上市方案;
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筹融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筹融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
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机构的设置;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理制度;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事项;
改方案;                                (十三)监督与考核公司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理制度;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
务所;                              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规章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其他职权。                          务所;
    董 事会 对 上 述事 项 作 出决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事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十九)依照法律、行政法
委的意见和建议。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生如下三项规定的情形,决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 行的可 转换为 股票 的公司 债
                                  券;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 事 会 审 议 或决 策 上 述事
                                  项,属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
                                  论重大事项决策范围的,应当经
                                  公司党委会按照党委会先议、会
                                  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的
                                  程序前置研究讨论。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董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董
事会以特别决议作出:              事会以特别决议作出:
       (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和解散方案;                      和解散方案;
       (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以普通决议作          (三)董事会应由特别决议
出的应由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除 前款 规 定 以外 的 其 他事
       除 前款 规 定 以外 的 其 他事 项,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作出。
项,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作出。



       除以上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