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审阅邱天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聘任邱天为公司财务 总监。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