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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重药控股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融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扩展经营规模,目前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融资
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重药股份下属子公司本次融资,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融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
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重药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重药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有助于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
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重药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重药控股及下属子公司为重药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有助于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
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
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发
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的独立意见
    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
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同意重药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境外融资项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重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管
理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
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业务发
展需求。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
际经营需要,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