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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3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药控股”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中心、重庆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药品分公司、区县事业部及各区县公司、重庆医
药集团四川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医药上海药品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新特药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西南生物新药有限责
任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和平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湖北阳光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新产品有限公司、重庆
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豪恩
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药销医药有限公
司、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医贸药品有限公司、重庆
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富业实业
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颐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医用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朗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重药控股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
团湖北诺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湖北
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科渝药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华默生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席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湖北鼎
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甘肃欣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医药
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重药控股(海南)医药有
限公司、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蒙东(通辽)医药有限公司、重药控
股吉林省天华医药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宁夏众欣联合方泽医
药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内蒙古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内蒙古天和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
团(天津)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辽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重
药控股(辽宁)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辽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华氏医药
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山西康美徕医药有限公司、重
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广东)有限公司、重药控股湖南民生药业
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医药(集团)和平医药有
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50%

纳入评价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管
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
理、对外担保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                           利润总额的 3%≤错     错 报≥ 利润总 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报<利润总额的 5%      5%



                                             资产 总额 的 0.3%≤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错 报≥ 资产总 额的
                                             错 报 <资 产总 额的
对总资产的影响          0.3%                                       0.5%
                                             0.5%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行为;
     重大缺陷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存在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期末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
     重要缺陷     准,由于这些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即使未达到重要性水平,
                  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3%≤直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                         直接财产损失≥利润
                                       接财产损失<利润总
总额比            总额的 3%                                  总额的 5%
                                       额的 5%

                                       资产 总额 的 0.3%≤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总额比            总额的 0.3%                                总额的 0.5%
                                       总额的 0.5%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重大决策未经有效集体表决;

     重大缺陷     3)制度体系整体缺失,已经或是可能造成本公司控制失效;

                  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导致期末非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

     重要缺陷      准,由于这些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即使未达到重要性水平,

                   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但通过及时整改、持续的内控建
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监督,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更正行动,
包括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使缺陷及时改正、风险可控,对公
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但通过及时整改、持续的内控建
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监督,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更正行动,
包括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使缺陷及时改正、风险可控,对公
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已经按照工作进度进行相应的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度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
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
应,并随着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2022年度将根据公司内外部坏境及
管理要求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袁泉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