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
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化医
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 、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