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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药股份为参股子公司重药九隆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参股子公司重
药九隆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重药九隆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满足重药九
隆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重药九隆的业务发展,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重药九隆的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重药股份为新疆兵团医药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为其参股子公司新疆兵团医药银行授信提供反担
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