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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药控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1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投 票 的 股 东 15 人, 代 表 股 份
1,208,187,3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3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47,195,2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331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0,992,1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7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
份 80,273,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80,273,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4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意 1,208,025,932 股 ,占 出 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99.986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112,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
权 1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3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同意 1,208,025,932 股 ,占 出 席会 议所 有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99.9866%;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112,2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98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
权 1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3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重药股份为新疆兵团医药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24,956,1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6.5573%;反对 283,231,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4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36,8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330%;反对 9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