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并参加了会议,现就公司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系根据相关下属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 况和资金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