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
表股份 1,028,496,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99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28,496,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8.99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网络 投票 的中 小股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81,301,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6635%。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28,486,018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90,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8%;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28,486,018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90,8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68%;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0,692,7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105%;反对 2,903,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98,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4292%;反对 2,903,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