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增符合财务公司监管要求及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各方股东均以同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无关联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