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