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05-07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湖北安格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
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进行核查和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2010 年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0 年4 月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关于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3、公司本次大会于2010 年5 月7 日如期举行,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谧先生主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3931.882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大会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提案
本次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查验,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投票过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董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监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4、《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上述议案中,第1 项、第3—6 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2 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0 年4 月10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全部通过。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济药业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律师签字页。)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顾 恺
201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