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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05-07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湖北安格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

    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进行核查和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2010 年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0 年4 月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关于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3、公司本次大会于2010 年5 月7 日如期举行,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谧先生主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3931.882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大会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提案

    本次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查验,公司本次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大会就所审议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投票过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董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监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4、《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31.882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上述议案中,第1 项、第3—6 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2 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0 年4 月10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全部通过。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济药业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律师签字页。)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顾 恺

    201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