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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2-11-08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2-02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1、为了解决湖北安华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所属安华酒店
流动资金短缺问题,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委托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向安华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7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为 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贷款利率 6.56%。

    由于上述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了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本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全体 11 名董事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委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向安华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
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 6.00%。

    2、本公司的上述委托贷款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需要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安华大厦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紫阳路 281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防;

    注册资本:1 亿元;其中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出资 5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
本的 51%;本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健身服务、住宿、餐饮等。

    安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安华公司资产
总额 18,639.89 万元,负债总额 13,221.18 万元,净资产 5,418.71 万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53.97 万元,净利润 73.51 万元。

    经湖北振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鄂振宇审字【2012】第 067 号),截
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安华公司资产总额 17,757.62 万元,负债总额 12,403.46
万元,净资产 5,354.1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
项)为 0 元,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等事项。2012 年 1 至 9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964.50 万元,净利润-64.54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向安华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 万
元的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安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其所属安华酒店正
常运营。经综合分析安华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信用情况、偿债
能力等方面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委托贷款事项风险较小、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小。

    安华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其中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出资 5100 万元,占
其注册资本的 51%,本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 49%。本公司为安华公司提供不
超过 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与此相对应,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同意继续将其位于
武昌火车站附近、营业面积约 1495 平方米的安华商务酒店(预计年营业收入 600
万元),无偿提供给安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安华公司所有。因此,本公
司向安华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基本是公平和对等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廖洪先生、陈日进先生、赵曼女士、杨汉刚先生和杨本龙先生就上
述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
为:公司继续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向安华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安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其所属安华酒店
正常运营,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是必要的;与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相对应,
安华公司的股东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同意继续将其位于武昌火车站附近、营业面
积约 1495 平方米的安华商务酒店(预计年营业收入 600 万元),无偿提供给安华
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安华公司所有,本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基本是公平和对等的;上述委托贷款事项风险较小、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小,上述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向安华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五、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6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74%。

    六、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八、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