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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专项意见2012-11-3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
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转让子公司股
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所持湖北吉丰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44.88%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并
提请董事会审议。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由于吉丰公司股东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
用权的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完毕,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为盘活存量资产,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述股权、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吉丰公司的评估比较客观、准确地体现了上述股权的价值。公司委托
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股权,并在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挂牌底价,有利于公开、公平地进行上述交易,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特此说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