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2012年度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1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12 年度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
立董事,特就公司 2012 年度资产核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报武穴市地方税
务局批准同意,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报废损失及应收账款损失予以
核销,其中,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损失 515,781.38 元;存货报废损失 55,373.73
元 ; 应 收账 款损 失 6,988,001.82 元( 以 前年度 计提 的应 收账 款坏账 准备
4,427,181.58 元本年度核销,对当年度利润无影响)。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损失、
存货报废损失及应收账款损失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为 11,986,338.51 元。本
次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报废损失 及应收账款损失的核销将减少本年度利润
7,559,156.93 元。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符合相
关法规、规则和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3 年 4 月 12 日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