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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13年4月)2013-04-1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1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
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管的作用,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根据预算编制的总原则对公司发展计划和
年度预算进行编制、修订和监督,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
要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副
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工作小组,作为预算管理委员
会的执行机构,组长由财务总监担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及其他部门经
理。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
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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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颁布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的政策、
措施、办法、要求等;

   (二)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拟定预算目标,并确
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三)组织编制、综合平衡预算草案;

   (四)下达经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预算调整方案,依据授权进行审批;

   (七)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八)对企业全面预算总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九)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八条     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各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
理制度的执行;

   (二)拟定年度预算总目标分解方案及有关预算编制程序、方法
的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四)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
意见和建议;

   (五)汇总编制企业全面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六)跟踪、监控企业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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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定期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预算管理
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为委员会进一步采取行动拟定建议方
案;

    (八)接受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根据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进行审查,集中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九)协调解决企业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十一)组织开展对企业二级预算执行单位(企业内部各职能部
门、所属分(子)企业等,下同)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提出考核结
果和奖惩建议,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十二)预算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预算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
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

    (六)其他预算委员会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对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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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预算工作部分;

    (二)年度经营目标预算;

    (三)公司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

    (四)根据情况和环境变化,提出公司预算修正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
议召开七天前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可列席预算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预算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纪要,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纪要上签名;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十七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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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非相关部门或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但
依法履行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
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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