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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对外担保公告2013-06-2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3-01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帮助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

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借款

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其后,孟州公司实际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了最高余额(时

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本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

    由于上述担保已经到期,应孟州公司申请,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同意为孟州公司提供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和银行承
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以帮助孟

州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其 2013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其中:(1)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廖洪先生、陈日进先生、赵曼女士、杨汉刚先生和杨本龙先生就上

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
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此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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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3、上述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24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孟州市大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何谧(同时任本公司董事长);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按照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名称和有效期

限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注册资本:2.5 亿元,实收资本 2.5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23000 万元,占

其注册资本的 92%;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玉米公司’)出

资 2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占 8%。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孟

州公司资产总额为 42,849.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392.44 万元(其中:银行贷

款 11,103.05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14,289.39 万元),净资产为 17,457.03 万元,

资产负债率 59.26%。2012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8,287.28 万元,净利润

-4,604.77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为 0 万元,

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和银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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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向洛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孟州公司年产 2500 吨核黄素(饲料级)扩建项目于 2010 年正式投产后,固

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自有资本不足,流动资金一直比较紧张,为帮助孟州公司

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实现 2013 年度经营目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

上述担保。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通过对被担保人孟州公司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我们认为:本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帮助其筹

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其年产 2500 吨核黄素(饲料级)扩建项目顺利达

产见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核黄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本公司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该担保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

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3、担保的公平与对等

    孟州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23,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的 92%;金玉米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 8%。本公司本次为孟州公司提供 4000

万元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金玉米公司拟为孟州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孟州支行申请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贷款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因此,本公司此次同意为孟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平和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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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供反担保情况

    由于孟州公司需将其相关资产向银行设置抵押,因此孟州公司无法为本公司

和金玉米公司两家股东向其提供的贷款担保进行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9,189.82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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