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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2013-06-2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帮助孟州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七届
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一年。此后,孟州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
了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本公司为其提
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

    由于上述担保已经到期,为保障孟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 2013 年度经
营目标的实现,201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审议《关
于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提议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和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
中:(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向洛阳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19,189.82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9%,无逾期担保。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
控、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
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