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3-03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拟将所持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 44.8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森泰中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中 洋’),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吉 丰公司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五部 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森泰中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昌区解放路 23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 23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汇 -1-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6000069669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棋牌、商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销售、住宿、卡拉 OK、大型餐馆。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操国 1260 84% 王文汇 120 8% 王 乾 120 8% 合 计 1500 100% 森泰中洋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注册资本:1500 万元,股东及出资情 况见上表。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森泰中洋总资产为 12,255.42 万元,净资 产为 11,333.58 万元;2012 年度森泰中洋营业收入 403.30 元,利润总额 196.08 万元,净利润 147.06 万元。 关联关系:森泰中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由于目前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个人在内的投资者,经常发生变动,本公司未知森泰中洋与本公 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吉丰实业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八一路 336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八一路 336 号 -2- 法定代表人:何谧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114167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餐饮、住宿、房地产开发等。 吉丰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29 日,注册资本现为 7500 万元,其中本公司 出资 3366 万元、占 44.88%,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 心’, 系吉丰公司原股东,其所持股权现已划转至湖北股权托管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以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资产出资 3134 万元、占 41.79%,湖北清能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 13.33%。培训中心用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 情况为:国拨土地证号洪国用(93)字第 00038 号,地号 C11030016,地址:洪 山区广八路特一号,面积:18.45 亩,折价 1400 万元。2008 年 1 月,为解决湖 北省人民政府休息干部管理办公室建设老干部住宅楼项目用地问题,根据省政府 办公厅鄂政办函【2004】91 号文的批复精神,吉丰公司与培训中心达成一致意 见:同意划出 7.34 亩用于兴建老干部住宅楼,并相应核减培训中心的出资。培 训中心用于出资的土地及地上建筑一直由吉丰公司所属丰颐大酒店使用,但土地 使用权过户手续仍未办理完毕。自吉丰公司成立以来,本公司通过发函或当面沟 通等方式多次催促培训中心尽快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吉丰公司名下,并就上述土 地使用权过户问题先后向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 省国资委等单位作过专题汇报。为解决上述问题,培训中心也做了大量工作,但 是由于办理土地过户所需缴纳的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金额较大,培训中心在筹措资 金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土地使用权过户迟迟未能完成。 (二)本公司本次拟转让吉丰公司 44.88%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构成资产重组和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吉丰公司主要股东: -3-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366 44.88% 湖北股权托管股份有限公司 3134 41.79% 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000 13.33% 合 计 7500 100% (四)吉丰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12年度 2013年1-9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370,246.07 80,016,935.64 负债总额 8,331,369.54 4,433,734.45 应收款项总额 19,227,021.37 18,109,470.9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79,038,876.53 75,583,201.19 营业收入 27,582,506.93 14,554,544.65 营业利润 18,805.39 -3,715,341.13 净利润 19,129.90 -3,455,675.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86,666.80 -2,541,376.29 上述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 (五)资产评估情况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坤元评报【2013】425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吉丰公司总资产为 12,862.56 万元,净资产 12,419.19 万元。 (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吉丰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为吉丰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委托吉丰公司进行 理财,该公司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公司将所持有吉丰公司 44.88%的股权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森泰中洋。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和支付保证 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森泰中洋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协议》后 10 日内支付 1,100 万元;余 款 2,900 万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及乙方接管吉丰公司后 10 日 内支付。 森泰中洋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 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天,本公司有权解除相关协议,森泰中洋 需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三)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本公司与森泰中洋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股权变更 本公司与森泰中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协助森泰中洋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股权过户及期间损益处理 1、股权转让行为所涉法定税费的缴纳,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森泰中洋享有吉丰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吉丰 公司的股东义务。 (六)交易定价依据 -5- 1、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吉丰公司总资产 87,370,246.07 元,净资产 79,038,876.53 元。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吉丰公司总资产 80,016,935.64 元,净资产 75,583,201.19 元。 2、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坤元评报【2013】425 号),在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吉丰公司总资产 为 12,862.56 万元,净资产 12,419.19 万元。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23,031,214.84 23,031,214.84 二、非流动资产 56,985,720.80 105,594,382.80 48,608,662.00 85.30 固定资产 44,073,513.00 51,358,100.00 7,284,587.00 16.53 其中:建筑物 34,267,257.13 42,885,050.00 8,617,792.87 25.15 设备 9,806,255.87 8,473,050.00 -1,333,205.87 -13.6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2,276,775.00 53,600,850.00 41,324,075.00 336.60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2,276,775.00 53,600,850.00 41,324,075.00 336.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5,432.80 635,432.80 资产总计 80,016,935.64 128,625,597.64 48,608,662.00 60.75 三、流动负债 4,433,734.45 4,433,734.45 负债合计 4,433,734.45 4,433,734.45 四、股东权益合计 75,583,201.19 124,191,863.19 48,608,662.00 64.31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33,921,740.69 元(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对应的评估值为 55,737,308.20 元(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在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经双方反复协商,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由于吉丰公司原股东湖北 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完毕, 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为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述股权、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6- 转让上述股权,在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交易双方按评估值协商定价,比较公平、 合理,该项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交易(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 龙)。 六、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股权不构成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不涉及同 业竞争事项,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资产不 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维护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有利于 本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本公司将按协议的约定配合 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如果股权转让相 关手续能在 2013 年年底前办理完毕,预计将增加本公司本年度投资收益约 2634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