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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专项意见2013-12-1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所持湖北吉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44.88%
的股权,以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森泰中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汇报了该事项的具
体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述股权、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由于吉丰公司原股东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中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
的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完毕,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为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述股权、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转让上述股权,在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交易双
方按评估值协商定价,比较公平、合理,该项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交易。

    特此说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