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专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涵盖了公 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报告期 内,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4 月 11 日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