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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一)2014-04-1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
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孟州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拟以其所拥有的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
限公司开展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项目),租赁期限三年。
应远东租赁要求及孟州公司申请,为帮助孟州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
其 2014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拟为孟州公司开展不超过 2000 万元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该项
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3,341.5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惠生公司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的追加担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6%,无逾期担保。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孟州公司不超过2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帮助孟州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
于该项目的正常运营,孟州公司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4 月 11 日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