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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二)2014-04-1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为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
公司’)贷款提供追加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1 年因年产 1000 吨维生素 B6 项目建设需要,惠生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咸宁南大街支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5000 万元,应惠生公司申请,
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
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惠生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南大街支行申办不超过 2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南大街支行签订了关于为惠生公司 2500 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的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五年。

    2013 年因本公司受让京汇药业部分股权并增资,惠生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
发生变更:本公司的出资比例由 50%变更为 87.50%、京汇药业的出资比例由 40%
变更为 4.17、和谐药业的出资比例由 10%变更为 8.3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咸宁南大街支行要求本公司按照新的出资比例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追加担
保。为此,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为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固定资
产项目贷款提供追加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提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惠生公司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南大街支行的项目贷款提供追加担保 1875 万
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该项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向独立董事进
行了汇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3,341.5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为孟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所提供的担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6%,无逾期担保。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公司对惠生公司的担保
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此项担保风
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
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4 月 11 日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