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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专项意见2014-05-1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
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帮助孟州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向孟州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29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6.4%,
贷款期限三年。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向独立董事进
行了汇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不超
过2900万元的委托贷款,目的是为帮助解决孟州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满足其
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本公司核黄素产品的市场份额,全面提
升核黄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孟州公司具有较强的债务偿
还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贷款风险可控、风险较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
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5 月 16 日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