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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2014-06-2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帮助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解决流动资金
短缺问题,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
司为孟州公司提供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和银行承兑汇
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由于上述担保
已经或即将到期,为保障孟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 2014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
现,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审议《关于为广济药
业(孟州)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提议董事会同意公
司为孟州公司提供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借款和银行承兑汇
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中:(1)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
作分行申请办理的、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24,341.5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5%,无逾期担保。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认为:公司对孟州公司的担保是根
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