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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向湖北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专项意见2014-08-1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向湖北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向湖北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以
下简称‘长投集团’)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集团’)与武穴市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签署的《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交
易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长投集团将以委托贷款
形式向本公司提供 3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为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借
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此次借
款本公司无需向长投集团提供借款抵押担保。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该
项借款事项的相关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1、公司向长投集团借款
人民币 3 亿元,为本公司生物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
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当前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本
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上述借款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