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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2014-09-2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孟州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向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申办
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由河南红特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孟州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但要求本
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为帮助孟州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为孟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之反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由于上述担保已经到期,为保障孟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
2014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拟审议《关于为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
议案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孟州公司向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申办最高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的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341.5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5%,无逾期担保。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孟州公司的担保是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廖洪、陈日进、赵曼、杨汉刚、杨本龙
                                        201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