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 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董事长提名,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陈飞豹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安江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第八届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阮忠义先生、郭韶智先生、王欣先生、卢正东 先生、彭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未损害 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提名。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