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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2015-01-0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会计
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公
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