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5-01-07
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信备查字(2015)第 2-00001 号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
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广济药业董事会于 2015 年 1 月 6 日通过第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批准进行会计估计变
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12
年 3 月 19 日修订)》(以下简称第 28 号业务备忘录)的要求,广济药业董事会编制了专项说
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广济药业董事会的责
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济药业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第 28 号业务备忘录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济药业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广济药业董事会根据第 28 号业务备忘录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之目
的参考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
计师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岭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 波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