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2015-02-06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5-01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公司’)收到湖
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咸宁中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武船物资公司’)
为惠生公司供货厂商。2012年11月28日,惠生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武船物
资公司签订了一份材料供应协议书,协议约定武船物资公司按惠生公司的生产情
况提供原材料,期限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情况,
惠生公司应付武船物资公司欠款687.59万元。
(二)2014年8月,惠生公司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咸
宁中民初字第74号的《传票》, 告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武船物资
公司与惠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传唤惠生公司开庭审理。
(三)近日,本公司收到惠生公司转来的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
鄂咸宁中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1、惠生公司向武船公司支付所欠货款687.59万元、前期资金占用费64.42
万元及违约金4.40万元;
2、惠生公司向武船物资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后期利息以
6875914.40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5%计息);
3、诉讼费14.22万元由惠生公司负担。
二、本公司针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武船物资公司为惠生公司供货厂商,惠生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未予上诉。届
时,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接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鄂咸宁中民初字第74号”、“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4)长民初字第088号”外,暂未接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减少惠生公司2014年利润400万元左右,对2015年利润不产生重
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咸宁中民初字第74号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