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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专项意见2015-02-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提供
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帮助孟州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保障孟州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及 2015 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2015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孟州
公司提供 150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 8%。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孟州公
司的借款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
还能力,借款风险可控、借款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借款行为,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借款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