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5-01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拟向大股东湖北省长江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长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以 补充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和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省长投集团履行 受让本公司 15.11%股权时所作出的承诺,拟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提供 1 亿 元人民币的借款,以优化本公司的债务结构,满足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 金和生物产业园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一年(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 算),借款年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2、关联关系的说明:省长投集团持有广济药业 38,044,483 股股份,占广济 药业总股本的 15.11%,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由于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林志东先生、王品女士、刘毅先生回避 了表决,经认真审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 过了《关于拟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 议同意本公司向省长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以补充本公司经营与发展 所需流动资金和公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照借 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授权董事长林志东先生决策办理与 此次借款相关的其他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 1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 19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2 号洪广大酒店 11 层; 法定代表人:邹顺明; 注册资本:325,05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6562732692; 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 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 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 营的除外)。 股权结构: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省长投集团10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省长投集团持有广济药业38,044,483股股份,占广济药业 总股本的15.11%,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省长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807,075,019.57 10,401,208,450.15 11,680,898,186.54 总负债 9,350,192,180.78 6,225,558,046.25 8,150,323,631.6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86,238,187.30 3,636,324,845.96 3,309,558,659.19 资产负债率 67.72% 59.85% 69.77% -2-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706,532,010.94 938,365,719.69 904,591,796.13 营业收入 1,676,812,536.01 922,297,190.86 902,235,032.0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1,263,704.61 88,156,939.85 72,538,681.08 净资产收益率 1.39% 2.42% 2.19%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本公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本次借款将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分 期分批汇至公司账户,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 4、借款利率及利息偿还: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 偿。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5、还款安排与借款展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当 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本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需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 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省长投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长投集团同意后签订借款展 期合同。 6、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并签定商业银行委托借款合同之日起生效。 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借款利息以借 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3-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 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符合《股份转让交易协议》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 险。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本公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债务结构,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省长投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额为 4亿元(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邹光明先生、杨汉明先生和张建华先生就上述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向省长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以补充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和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省长投集团履行 受让广济药业15.11%股权时所作出的承诺,拟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提供1亿 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10%。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该项借款事项的相关情况向独 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1、公司向省长投集团借 款人民币 1 亿元,为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公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 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当前的项目建设及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借款事项。 -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