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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专项意见2015-02-1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就公司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省长投集团’)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向省长投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以补充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和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设。省长投集
团履行受让广济药业 15.11%股权时所作出的承诺,拟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
提供 1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同档
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就该项借款事项的相关
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1、公司向省长投集团借
款人民币 1 亿元,为本公司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公司生物产业园的项目建
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当前的项目建设及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借款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