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5-04-2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
立董事,特就公司 2014 年度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年度可分配利润
(含税)
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4 年 0.00 -218,730,743.24 0.00% 352,576,021.45
2013 年 0.00 2,421,979.32 0.00% 458,439,777.90
2012 年 0.00 -95,564,075.01 0.00% 424,034,652.70
二、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受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2014 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度下滑,发
生大额亏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
司 201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
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
三、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发生
较大亏损,2015 年度在建和拟建工程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为降低公司筹集资
金压力,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