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2015-04-2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 项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担保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额度为 13,375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37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9,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9,000 万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未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是根
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