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专项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 立董事,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 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