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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2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5]第 2-00399 号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岭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波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