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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草案)2015-08-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
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的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2、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条件下,近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且现金流满
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上述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增长速度能支撑股本
规模的扩张,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便于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决策和执行

    1、 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并听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详细论证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说
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