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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独立意见2015-08-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该规划主要对未来三年内公司股利分配
方式、额度、执行程序等进行规定。

    本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
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权权益。

    《关于制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建华、杨汉明、邹光明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