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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1-14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解决湖北安华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安华公司”)所属安华酒店流
动资金短缺问题,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联
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安华公司提供人民币 45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 8%,以满足其正常经营所需。

    2、关联关系的说明:由于安华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注
册资本 49%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4、过去 12 个月内,广济药业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总金额未达到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安华大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6 日;

    注册地(住所):武汉市武昌紫阳路 281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防;
    税务登记证号码:420106711385123

    注册资本:1 亿元;其中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认缴额 5100 万元,占其注册
资本的 51%;本公司认缴额 4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健身服务、住宿、餐饮等。

    安华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30日
       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183,774,395.82       175,343,951.22
       负债总额              128,348,319.82       121,741,515.68
      资产负债率                69.84%                69.43%
        净资产               55,426,076.00         53,602,435.54
       营业收入              31,786,019.20         21,373,593.40
       利润总额               -105,852.01          -1,823,640.46
        净利润                -163,793.10          -1,823,640.46

    关联关系:安华公司的另一家股东情况: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的实际控制人

为湖北省公安厅,其持有安华公司 51%的股份。

    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长江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本次交易将安华

公司纳于交联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规定而

认定的关联交易。由于目前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

经常发生变动,本公司未知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45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安华公司所属安华酒店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

    4、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8%;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则按照

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5、还款安排与借款展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华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时,

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6、合同生效: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8%,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
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向安华公司提供人民币 450 万元的借款,是为了解决安华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其所属安华酒店正常运营。经综合分析安华公司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行业前景、信用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借
款事项风险较小、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小。

    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平与对等

    安华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其中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出资 5100 万元,占

其注册资本的 51%,本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 49%。本公司为安华公司提供不超
过 450 万元的借款;与此相对应,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同意继续将其位于武昌火

车站附近、营业面积约 1495 平方米的安华商务酒店,无偿提供给安华公司经营,

所产生的收益归安华公司所有。因此,本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基本

是公平和对等的。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邹光明
先生、杨汉明先生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向安华
公司提供借款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解决安华公司所属安华酒店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湖
北安华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安华公司”)提供人民币 450 万元的借款,期限为
一年,借款年利率 8%,以满足其正常经营所需。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金额
450万元的借款,是为了解决安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其所属安华酒店
正常运营,上述借款事项是必要的;与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借款相对应,安华公
司的股东湖北省公安厅招待所已同意将其位于武昌火车站附近、营业面积约1495
平方米的安华商务酒店,无偿提供给安华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安华公司所
有,本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基本是公平和对等的;上述借款事项风
险较小、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安华公司提供450万元的借款。

    独立董事张建华因个人原因未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八、其他说明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安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额为450万元(含本

次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