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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6-03-0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
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正常
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 175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3750 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
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需继续应对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
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关于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议案的事项
     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年度可分配利润
                 (含税)
                                     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5 年                0.00          20,921,468.64            0.00%   389,736,880.18


2014 年                0.00        -218,730,743.24            0.00%   352,576,021.45



                                            1
2013 年                0.00       2,421,979.32         0.00%   458,439,777.90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近三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为
-3,429.7772 万元,合并净利润合计为-19,538.7952 万元,而且近三年,母公司经
营性净现金流为-18,604.1193 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为-1,288.1229 万元。此
外,公司正值业务调整,加大产业投入的关键时期,加之产业园建设及拟建工程
项目的资金需求,为了保证减少公司在建的产业园建设和拟建项目的融资成本,
保障公司现金流充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01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产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
金。

       我们认为: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四、关于 2015 年资产核销的事项
     本次核销的资产总额为38,118,718.01元,其中已计提的各项资产损失的金
额为19,616,678.27元。本次各项资产损失的核销将减少本年度公司利润
18,502,039.74元。

       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同意本次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五、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地完成了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同意公司
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   亮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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