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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标的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购买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
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
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
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
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
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的评估方法。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
估机构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独立、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
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


杨汉明:            邹光明:              曹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