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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29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8
日 15:00—2016 年 12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荷田大酒店(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华工科技园内)二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龚道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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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股
份 60,756,4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379%(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163 人,代表股份 19,045,6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5667%);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持有(代理)股份 50,837,05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970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持有(代理)股份 9,919,43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409%;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

    (一)审议《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同意 51,659,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85.0264% ; 反 对 8,988,6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4.7945 %;弃权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其中:

    (1)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同意 41,710,801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集持有公司 5%(含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弃权。

    (2)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48,278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37%;反对
8,988,616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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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1950%;弃权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13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购买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同意 3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762%;反对 9,679,6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32 %;
弃权 9,065,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06%。其中:

    (1)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大股东湖北省长江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1,710,801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不存在其他
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

    (2)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0,20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2%;反对
9,679,636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32 %;弃权 9,065,858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6006%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莲花、王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3-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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