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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02-2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7]第 2-00067 号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

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索保国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   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