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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济药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于2017年1月6
日披露了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源药业”)的技术转让

合同纠份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1)。

    近日,公司与宏源药业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除合同还款协议书》,现

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宏源药业因与广济药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6日向湖北省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广济药业于2015年12月17日向湖北省黄冈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2016年2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

(2015)鄂黄冈中知民初字第000021号民事判决。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4月6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6年11月1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民终1097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宏源药业和公司经平等自愿协商,于2017年4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

除合同还款协议书》。双方就解除《药品技术转让合同》有关事宜,在《解除合

同还款协议书》中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解除于2013年12月17日签订的替硝唑(国药准字H10950092)《药
品技术转让合同》。

       2、广济药业在本协议书生效当日向宏源药业返回转让费62.5万元,并支付

资金占用费28.578082万元(以年利率14.4%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广济药业将

协议金额人民币91.078082万元在协议生效五日之内汇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户。

       3、宏源药业在本协议书生效起五日之内开具协议金额91.078082万元的正式

税务收据给予广济药业。

       同时,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1、广济药业向宏源药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99.9万元,支付方式为:

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人民币299.9万元汇款至黄

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2、宏源药业在《和解协议》签订生效后返还广济药业提供的替硝唑原料药

(国药准字H10950092)的资料,在《和解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将资料交付给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宏源药业在《和解协议》签署生效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协议金额299.9万元的正式税务收据给予广济药业。

       3、宏源药业和广济药业自愿互相放弃追究对方其他实体权利责任的权利。

宏源药业与广济药业就该替硝唑技术转让的相关一切事宜终结,不再向广济药业

主张任何法律权利。

       4、广济药业按上述第1条约定支付人民币299.9万元赔偿金和宏源药业按上

述第2条约定返回资料后,双方之间的全部法律关系终止,无其它任何债权债务

关系。

       5、宏源药业在收到广济药业支付的赔偿金当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终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黄冈中知民初字第000021号《民

事判决书》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终109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

并将法院受理《终结执行申请书》的回执单于当日内邮寄给广济药业。

       6、宏源药业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向法院移交全部资料,并申
请终结案件执行。被执行人广济药业收到宏源药业返还资料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撤
回对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黄冈中知民初字第000021号《民事判
决书》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终1097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诉申请,
并在当日将撤回申诉申请书邮寄发出。

    7、广济药业未按《和解协议》第1条约定支付执行和解款的,宏源药业有权
要求恢复执行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黄冈中知民初字第000021
号《民事判决书》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终1097号《民事判决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均已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宏源药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在2017年第一季度计提负债390.978082万元,
将减少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利润390.978082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黄冈中知民初字第
000021号。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民终1097号。

    3、和解协议

    4、解除合同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